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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06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40年大事记 (择要)

1978年

  3月,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中发文件首次提出“要加强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的管理”。

1979年

  3月,国家建委在杭州召开全国自然风景区座谈会,首次提出“风景名胜区”名称,并开展讨论。

1981年

  6月,省建委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初稿)》。

1982年

  11月,国务院审定公布全国第一批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我省杭州西湖、富春江—新安江、普陀山、雁荡山等4处在列。

1983年

  12月,省人大常委员会颁布《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第一个风景名胜区一区一法的诞生)

1985年

  6月,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8月,省政府公布第一批1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全国第一个审定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省) 

1992年

  9月,全国第一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协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协会成立。

1996年
 

  6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000年
 

  1月,由建设部城建司主编,省建设厅参编,第一部关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正式实施。


2004年
 

  9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在莫干山风景名胜区召开莫干山管理专题会,提出要深化改革,搞好规划,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搞多元化建设。


2006年


  9月,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8年


  5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11月,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江郎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方岩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2010年

  8月,中国丹霞—江郎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自然遗产。(我省实现世界遗产零的突破)
  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提出由风景名胜大省向风景名胜强省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


2011年

  6月,杭州西湖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
  7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1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2015年


  1月,在省政府重视下,省建设厅单独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9月,省建设厅在国内率先制定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和导则,在杭州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总结会,我省杭州西湖、普陀山、仙都、江郎山、仙居等5处风景名胜区获优秀,优秀占比列全国第一。 


2016年


  8月,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山水格局,让城市显山露水。要推进公共游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风景名胜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同时又指出,要科学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容积率低限控制要求。
  9月,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在杭州举行,西湖像一幅优美的画卷,在世界面前徐徐展开,得到了各国元首的高度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杭州峰会落实了“西湖风光、江南韵味、中国气派、世界大同”的理念。
  9月,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十三五”规划》。


2017年


  3月,省建设厅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和全体专家高度肯定。这是全国第一个通过规划实施评估验收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月,国务院公布第九批1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我省大盘山、桃渚和仙华山等3处。至此,浙江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22处,居全国第一。
  10月,省建设厅在国内率先制定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


2018年


  截止5月,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达74%,省政府批复实施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达87%;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一批公共服务设施落地,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省财政从1990年起设立省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至2017年共转移支付7.5亿元;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基本完成《浙江通志·风景名胜卷》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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